发布时间:2025-08-21
【案情简介】
2021年9月4日早高峰,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北路与高安屯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快递员陈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执行配送任务时,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,致杨某锁骨粉碎性骨折。
交管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全责,陈先生个人为对方垫付3万医疗费。
杨某随后索赔伤残赔偿、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,并起诉陈先生及其“雇主”——物流公司、承包方胡某三方共同担责。
【委托元甲】
面对高额索赔和复杂法律程序,陈先生陷入困境:
· 物流公司声称“已将业务承包给胡某”,拒绝担责;
· 承包方胡某辩称“双方是合伙关系”,推卸雇主责任;
· 事故发生时确系配送快递,但劳动关系证据不足,陈先生仅第一年签过劳务合同,后续没有再签订。
“难道要我自己赔?”陈先生辗转找到元甲律所,元甲律师深入分析案件关键点:
1破解难点:通过派送记录、工号使用证据,锁定陈先生履行职务行为本质;
2突破路径:揭穿物流公司“内部承包”规避用工责任的实质,援引《民法典》第1191条“用人单位责任”条款;
3策略定位:全力免除劳动者个人赔偿责任!
【办案结果】
元甲律师做足了充分的准备,积极应诉:调取事故当日取件记录、工号操作流水,证明陈先生受物流公司实际管理;主张物流公司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,承包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。
最终法院采纳了元甲律师的主张,认定:陈先生负事故全责,其事发时在派送快递,系履职行为。物流公司将快递业务交由胡某运营承包,胡某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资质,双方建立的关系属于企业内部的承包法律关系,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,故应由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
最终物流公司承担了全部赔偿,陈先生个人无需赔付!